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时间:2024-04-29 13:12:17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声明及证明,经查阅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颍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注:1.不包括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和颍上县其他(2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2.本证明并非证明当事人未婚,而只是证明其未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

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盖章)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

鄂(xx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电子婚姻档案, ……此处隐藏2322个字……证明12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件证明(丧偶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09102xx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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